一名40歲男子上月懷疑入侵無綫電視的手機應用程式,盜取3萬多名客戶的資料,涉嫌刑事毀壞被警方拘捕,正扣留調查。警方指,疑犯利用電腦軟件截取應用程式的系統數據,並撰寫黑客程式,盜取客戶資料,包括客戶的姓名、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及身分證號碼頭四個數字等,但不包括信用卡資料,暫時未有資料顯示這些個人資料被轉售圖利。警方在行動中檢獲一部手提電腦、一部手提電話及一批電腦裝置。

警方強調,網絡空間並非「法外之地」,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即屬犯罪,最高判監禁10年;而摧毀或損壞財產的罪行,包括誤用電腦,導致電腦並非如擁有人設定的方式運作,更改電腦資料,或增加程式或資料,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