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被揭在「黃道益活絡油」控告星洲藥業,侵犯商標的民事案件判辭中,抄襲原告的書面陳詞,涉嫌「司法抄襲」。上訴庭早上審理另一宗同樣由陳嘉信審理的案件,再質疑陳嘉信的判辭,是涉及「廣泛整合律師的陳辭」,並指上訴庭考慮上訴時,對原審的判辭只會「給予很少或不會給予比重」。
上訴案涉及鷹君集團羅氏家族信托基金,上訴方是羅氏家族的羅啟瑞,答辯方則是家族信託受託人滙豐國際信託、HSBC Trustee(Hong Kong) Ltd、三子羅嘉瑞及KSL Management Ltd。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表示,上訴方指原訟庭的判辭整合律師陳辭,而上訴庭早前在「黃道益活絡油」案已處理相同爭議,但希望各方善用法庭時間,集中處理其他理據。
本台向司法機構查詢,事件是否反映「司法抄襲」並非單一事件,以及有否需要檢視其他由陳嘉信原審的案件,司法機構回覆指,因涉及仍在進行的司法程序,不宜評論。
湯家驊:判詞分析和説明為何採納理據 屬法官最低要求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民事案件中訴訟雙方陳述書可長達過百頁,法官在判詞中借用和羅列雙方理據十分常見,不過認為法官不可忽略某一方理據,並必須有詳細分析,説明為何勝訴一方理據值得採納,是對法官的最低要求。他對陳嘉信將原告開案及結案陳詞的98%內容複製到判決書中,感到驚訝,指他自己出任法官時,會以較大篇幅解釋為何判某一方敗訴,並重點反駁敗方理據,讓敗方「輸得心服口服」。
湯家驊指,普通法下如果敗訴一方認為判決不公,可以上訴,但若敗訴一方不上訴,看不到法庭有理據檢視同一法官過往的判決。認為今次是單一法官出現問題,但維護法治的重要一環,是讓市民信任和尊重司法系統,任何法官作出行為損害市民信心,都是不可取。
陳澤銘:司法抄襲絕不能接受 歡迎司法機作出改善措施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認為,法官的抄襲行為對訴訟雙方不公,亦影響到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不能接受。他說,留意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已指示司法學院,特別針對判案書不可抄襲方面,加強對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培訓;並已就有關法官作出嚴肅訓誡。
陳澤銘表示,法官的誠信對維繫市民對司法系統的信心至關重要,歡迎司法機構所作出的改善措施,包括加強相關培訓,以避免同類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