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長甯漢豪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政府2021年5月起修例規定業主就供水方面,只可向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水費的金額,當局一直透過跨部門聯合巡查,和優化為「劏房」安裝水錶的申請等,打擊濫收水費。修例實施後,水務署至今共收到92宗懷疑濫收水費的投訴,8宗個案成功檢控及定罪,15宗正在調查中,餘下69宗則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
甯漢豪指,水務署和差餉物業估價署不時進行聯合巡查,打擊濫收水費,但目前《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並沒有賦權水務署就懷疑濫收水費個案,要求涉事人士向署方提供資料,往往令搜證和調查出現困難,政府正準備進一步修訂《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的相關條文,加強署方的搜證權力及增加罰則,提升執法效能,將爭取短期內制定建議並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