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員承認收受賄款換取洩漏警方運作內容,及未經許可下試圖向同袍借貸,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1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期間獲准保釋。

涉案29歲被告蘇靖峰,任職警員期間,在前年6至10月先後接受貸款公司「鷹富資本」一名董事16筆貸款,合共逾1.3萬元。他並向對方透露警方運作事宜,包括一宗案件的調查進度,以及掃蕩派對房間的準則。另外,蘇靖峰亦未經許可,向小隊另一名警員索取約1萬元貸款,但遭拒絕。

案中貸款公司董事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押後至下月11日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