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3至5月,以一般消費者的身份,檢視7個在本港營運的網上二手交易平台,發現平台、賣家及買家三方的權責不清,對消費者保障有限。調查指,全部7個平台都有列明禁售的產品,例如法律禁止或管制的商品和服務,以及平台規定不可刊登的項目,其中2個平台禁止交易酒精飲品,1個平台禁止買賣演唱會門票等;但大部份二手交易平台,都註明平台只是場所提供者,不會介入交易過程,或者為交易物品的質素和真偽負責。

黃鳳嫺:消委會未必能跟進買賣雙方爭議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消委會今年首5個月,接獲9宗有關二手交易平台的投訴,涉及銷售假貨、型號出錯,以及服務延誤等問題。她說,由於任何人都可以在二手交易平台放售產品,消委會未必能跟進買賣雙方的爭議,建議平台向消費者提供產品型號、認證產品真偽的方法,並增設退款機制。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如果收受或購買物品時,已得知或相信有關貨品是贓物,但仍然繼續完成交易或處理贓物,屬於違法行為;如果其他用戶或物品的來源有可疑,應利用平台的舉報功能,協助職員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