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引用《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獲法庭手令查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手機內的「指明證據」,包括新聞材料,黎智英早前提出司法覆核及上訴均被駁回,他不服尋求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今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再被駁回,並需付訟費。
 
判詞指出,黎智英一方提出的觀點均屬之前無討論過的新觀點,其中提及《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是否受限於《釋義及通則條例》的論述,更是與在下級法院訴訟時提出的說法完全相反;加上警方在去年9月裁決後已經全數查閱涉案有爭議的材料,案件爭議已淪為理論性質,決定拒絕黎智英一方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