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去年3月,在深井一條行人天橋拋下初生女兒,導致女嬰死亡。她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殺嬰罪,法官將案押後至7月5日判刑,有待索取感化報告。辯方求情時指,案件是一宗悲劇,被告已得到應有的懲罰。被告未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柙。
案情指,現年42歲的被告,去年2月剖腹誕下女兒,其後對照顧女兒感到焦慮不安,為了餵哺女兒和換尿片,連夜未能入睡,曾經向教會教友求助,事發前一日曾向丈夫提及想自殺或殺害女兒,丈夫勸她放鬆,不要胡思亂想。
到事發當日清晨,被告的女兒在家一直哭鬧,被告擔心嘈醒丈夫帶同女兒離家,其後走到事發的天橋,將女兒掟向地面,之後自行報警,女嬰送院搶救後不治。心理報告顯示,被告事發時的精神狀態受產後影響,未完全恢復,事後至今一直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