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例,加強打擊濫收劏房租戶的水費,包括引入兩級制罰則,首次被定罪的罰款維持1萬元,其後再被定罪,罰款額就增至2.5萬元。另外,當局亦建議新增條文,讓法庭可以命令任何被裁定濫收水費的人,向付款人退還多收的款項。當局亦計劃在修例中,賦權水務監督要求業主或相關代理人,提交租約、收據、水費繳款單等,如果有人不遵從,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1萬元,每天延誤可額外罰1000元。另外,水務署和差估署亦可互通調查資料,提升執法效能。

政府表示,水務署至今共收到92宗懷疑濫收水費的投訴,但只有8宗成功檢控和定罪,另外有15宗正調查中,餘下69宗因為投訴人不願作證或未能提供資料,而無足夠證據提出檢控。當局計劃今年第4季向立法會提交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