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例,加強打擊濫收劏房租戶的水費,包括引入兩級制罰則,首次被定罪的罰款維持1萬元,其後再被定罪,罰款額就增至2.5萬元。另外,當局亦建議新增條文,讓法庭可以命令任何被裁定濫收水費的人,向付款人退還多收的款項。當局亦計劃在修例中,賦權水務監督要求業主或相關代理人,提交租約和水費單等,如果有人不遵從,即屬違法。另外,水務署和差估署亦可互通調查資料,提升執法效能。
有長沙灣劏房戶表示,被業主收每度水15元,平日會節儉用水,但每個月平均都要支付逾千元水電費,擔心舉報會被迫遷,只能無奈接受。
民建聯鄭泳舜支持修例,但關注當局有無足夠的人手主動搜證和跟進個案,建議可以再加強跨部門合作。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指,有很多劏房租戶因為擔心被業主加租或迫遷,不敢舉報,應為他們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