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代一名女子向區域法院提出訴訟,指她因為殘疾而遭受僱主歧視,包括騷擾,繼而解僱她。平機會表示,申索人曾經在一間餅店任職店務員,為僱主工作超過1年,期間工作表現令人滿意,但一次工作時,因搬運餅盒而扭傷背部,被診斷為急性下腰痛。她放完6日病假後復工,直屬上司就要求她承擔額外工作,而相關工作並不適合背部剛受傷的人士負責。申索人的僱主,隨後在沒有任合解釋下解僱她。

平機會指,將案件交由法庭處理,是希望提高公眾意識,並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和騷擾,屬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