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加強打擊濫收劏房水費的修例建議。水務署表示,至今共收到92宗懷疑濫收水費的投訴,當中8宗個案已成功進行檢控及定罪,有15宗仍在調查中,其餘69宗個案因投訴人不願作證或業主未能提供相關資料,導致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當局建議引入兩級制罰款,初犯者維持罰1萬元,再犯者可被罰2.5萬元;水務署亦可以要求業主提交租約、水費單等。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現行法例下,水務署搜證困難,因此希望增加署方的執法權力,預計草案會在立法會10月復會後提交。

多名議員關注兩級制罰則未夠阻嚇力。實政圓桌田北辰建議重犯業主的罰款由建議的2.5萬提高至5萬。甯漢豪表示,徵詢過法律意見,認為建議罰則合適。水務署署長邱國鼎表示,成功檢控的個案中,有5宗罰款介乎4000至5000元,但濫收的水費僅幾百元,相信已經起到阻嚇作用。他又表示,現行條例漏洞不在於罰則,而是難以控告業主,希望修例可以強制業主提供水費紀錄,增加執法效率,從而增加阻嚇力。

水務署:會組織約35人的執法專隊

民建聯陳學鋒關注修例後如何執法,邱國鼎表示,署方會組織約35人的執法專隊,並主動出擊抽查有劏房的大廈,不會待有租客投訴才處理。他表示,修例生效後,租客無需親自出庭作證,水務署職員亦無須親自聯絡租客,相信投訴濫收水費個案會增加,亦會更容易處理。

工聯會鄧家彪關注,有業主預估水費,要求租戶每個月繳交水費是否違法。邱國鼎表示,水務署最高級別的用水量連同排污費的收費為每立方米11.97元,若業主收取高於水務署最高級別的水費,有機會違法,預估水費也會有風險。

甯漢豪說,徵詢過法律意見,指業主只要不是超收水費,本身不屬違法,強調修例目的之一是保障租客,會和法律團隊研究,處理業主預收水費的問題。

江玉歡:現行的租管條例已經相當完備

本身是律師的選委界江玉歡認爲,現行的租管條例已經禁止業主向租戶預收水費,亦賦權差餉物業估價署要求租客和業主提交攤分水電費的證明或填寫報表,相關證明可作呈堂證供。江玉歡表示,現行法例已經相當完備,只是執法力度不足,批評當局「寫就天下無敵,執法全身無力」。

甯漢豪表示,修例並不限於劏房租戶,而且現行的租管條例只針對2022年1月起生效的租約,但修例涵蓋所有時間生效的租約,涵蓋範圍更廣。若現行法例有效打擊濫收水費,政府也毋須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