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本港2019年初起允許第三方資助仲裁,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86宗仲裁案件披露第三方資助,第三方資金使用的增加,意味著仲裁當事人對資金選擇的需求不斷增加。他又指,本港與內地2019年4月簽署協定,容許特定仲裁當事人在裁決前,向內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和行為保全等臨時措施,截至今年4月底已向內地法院提出超過93宗申請;至今內地法院已發出67項裁決,涉及資產約157億元人民幣。

林定國在社交網站又指,港府今年3月推出先導計劃,讓仲裁員、專家證人和事實證人、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師,以及仲裁程序各方,均可以訪客身分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無須取得工作簽證,相信將有助吸引法律和爭議解決人才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