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爭取本港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終極上訴,在終審法院開審,法院下午仍未完成聽取雙方理據,將案件押後至明天繼續審理。

上訴方爭議同性婚姻的核心權利,指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亦未能就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提供任何替代途徑,違反了基本法的平等權及人權法案下享有私生活的權利;但首席法官張舉能反問,法庭是否有角色要求立法機關制定符合婚姻義務的法例。

律政司:基本法第37條僅保障異性結婚

律政司一方則指,上訴方是爭取同性結婚的所有權利,但基本法第37條清楚規定只能與異性結婚,基於「特別法優先」的原則,同性伴侶不能藉《基本法》或《人權法案》內其他概括或非具體條文,獲得同性結婚的權利;但常任法官李義指出,上訴方清晰表達他們只是爭取在法律上提供替代途徑,承認同性婚姻的核心權利,質疑「特別法優先」的原則不能適用於回應所有爭議。

律政司一方又表示,若有個人的權利被第三方破壞,政府應該介入以保護市民的權利,但同性伴侶的私生活,並沒有被個人所非法侵擾,政府無義務主動保護;又指基本法第37條所保護的婚姻,必須為傳統意義上的異性婚姻。但李義質疑,法例鼓勵異性伴侶結婚,與是否允許同性婚姻無關。

正因民主派初選案還押的岑子杰,今日在懲教人員押解下到庭,期間與旁聽人士交流及打招呼。明天生日的岑子杰離開時,有旁聽人士祝他生日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