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業總會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促請當局就禁止食肆提供即棄塑膠餐具,提供短期資助,協助食肆採購符合環保規格的餐具替代品,並在新例實施後訂立最少3個月的緩衝期,不慎違規食肆會以告誡取代刑責,協助行業適應。

工業總會表示,持小食食肆牌照的小店,店內空間狹小,無法預留清洗碗碟的空間及人手或安裝洗碗碟機器,只能依賴即棄塑膠餐飲容器或提供外賣服務,市場上能提供合適即棄塑膠餐飲容器替代品的供應商數目亦相對有限。

工業總會建議,政府帶頭採購本地廠商製造的合規替代品,於政府設施先行使用,以降低替代品的售價,並提供誘因吸引更多製造商研發及供應,在替代品市場化時才進行立法規管,又期望條例草案條文釐清,戲院小食亭、美食廣場、中小學小食部或外判飯盒供應商,屬「堂食」或「外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