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女子承認向2間財務公司騙取共570萬元物業貸款,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串謀詐騙罪,判囚1年10個月。
案情指,47歲被告張佩珊2011年購入一個物業,2014年成功向「永豐信貸」申請約330萬元按揭貸款。她隨後再經中介向「環球信譽財務」和「中金投集團」申請共2筆二按貸款,但在中介人協助下提交金額被篡改的一按協議書副本,最終分別獲批出240萬元及330萬元貸款。張佩珊事後並向中介人轉交其中逾59萬元當作「茶錢」。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被告以欺詐手段取得貸款,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