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發現將軍澳一間藥房,出售三款未經註冊藥物,包括兩款眼藥水及一款外用藥。產品包裝上並未附印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當中大部分附有外語標籤,包括日文及英文。初步調查顯示,其中兩款產品含有「新斯的明」,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調查仍然繼續。
衛生署表示,含有「新斯的明」的眼藥水,可用於治療青光眼,副作用可導致眼部疼痛和不適,以及視力模糊。有關產品只應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並須憑醫生處方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