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國泰航空前員工被指收受賄款,利用員工優惠價替三名外籍人士購買75程機票,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其中兩名案發時任職機艙服務員的被告,早前否認控罪,下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同案另一名女前艙務長早前認罪,並轉為控方證人。三名被告一同押後到9月7日判刑。

案情指,三名被告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間,與外籍人士串謀,提名他們成為國泰員工福利下的「同行旅伴」,令他們可以以正價一折的優惠購買機票,並從中收受折合數萬港元賄款。

法官指,案中第二被告李仲輝作供指,被提名為國泰員工福利下的「同行旅伴」,是他的伴侶,但根據他與該名外籍人士的對話紀錄,無法顯示他們之間有親密關係,被告亦無法回答他們開始交往的日期,認為他的供詞並不可信。而第三被告王愛婷供稱她提名朋友,為優惠「同行旅伴」,但紀錄顯示他們之間未曾有直接對話,顯示被告說謊。
  
法官指,3名被告之間的WhatsApp對話紀錄充分顯示商討和交易過程,銀行轉帳截圖的金額與被告收取的賄款一致,反映他們串謀收受利益、違反國泰「同行旅伴」計劃的守則,毫無爭議,批評他們的行為損害國泰航空的聲譽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