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轄下各區小販事務隊,明日起會陸續配備和使用隨身攝錄機。署方表示,各區小販管理主任職系人員將於7月內配備隨身攝錄機,在執行職務時按需要記錄現場情況,以提升蒐集證據的能力及精準度。人員會將隨身攝錄機掛於身上當眼處,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會於開始錄影前預先告知被攝錄人士。
發言人又指,署方已經參考相關執法部門使用隨身攝錄機的經驗,並為前線人員制訂執法指引及提供培訓,會確保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不具調查、舉證價值或其他合法用途的片段,會在攝製日期起計31天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