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順資訊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及董事,因沒有依時支付工資,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約24萬,及須經法庭向僱員支付尚欠的款項約35萬。

涉事公司違反《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7名僱員支付合共約30萬元,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14天內,根據判令向一名僱員支付合共約9萬元的裁斷款項。勞工處認爲違例情況在公司董事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因此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