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去年3月,在深井一條行人天橋拋下初生女兒,導致女嬰死亡。她早前承認一項殺嬰罪,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處兩年感化令。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特別提到,被告事發前曾經向丈夫求助但不果,希望所有產婦的丈夫都要關注產後抑鬱的症狀,又指案件是一宗令人痛心的悲劇,嬰兒出生一般是快樂泉源,但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惡夢,而被告事後自願留在小欖接受治療,反映她有悔意及希望盡快康復,考慮到精神科醫生建議她無須住院治療,按建議判處她兩年感化令,又寄語被告好好生活。
 
杜麗冰引述多封求情信,指女嬰出生時正值去年疫情,被告因無法探望身處老人院的媽媽,加上女嬰早產、體重過輕,需要每三小時餵一次奶,成為被告的壓力來源。而被告的多名親友均指出,被告向來樂於助人、尊重長輩,而她的僱主亦表明,日後願意重新聘用被告。被告亦在求情中特別提到,希望大眾關注產後抑鬱,指日後願意做義工幫助其他有需要的人。
 
現年42歲的被告梁嘉儀,去年2月誕下女兒,其後對照顧女兒感到焦慮不安,為餵哺女兒和換尿片,連夜未能入睡,事發前一日曾向丈夫提及想自殺或殺害女兒,丈夫勸她放鬆,不要胡思亂想。到事發當日清晨,被告擔心嘈醒丈夫帶同一直哭鬧的女兒離家,走到事發的天橋,將女兒抱出天橋欄桿,向她道歉並放手,女嬰跌落7.5米高地面。被告之後自行報警,女嬰送院搶救後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