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男子,前年將東京奧運花劍個人賽金牌得主張家朗的得獎片段,配上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網上平台,他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歌罪」罪成,是本港首宗經審訊後裁定「侮辱國歌罪」罪成的案件。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需即時還押。
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時指,自2019年後,網上流傳大量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及反修例事件相關的資訊,認為被告沒可能不知道歌曲與反修例事件有關,加上被告在片段的標題中強調是「榮光版本」,又將《願榮光》完全取代國歌播放,但頒獎典禮現場的拍掌聲卻沒有被消除,反映被告是刻意挑選有國歌的部分進行修改,屬明知而作出相關行為,令片段廣泛流傳,明顯損害中國國歌的象徵和尊嚴。
對於被告供稱犯案動機是為了練習剪輯影片及製作「二次創作」的技巧,裁判官指,是被告為了脫罪的辯解,又認為被告聲稱揀選《願榮光歸香港》作為背景音樂是因為歌曲「幾好聽、幾感動」,說法自相矛盾,不接納成為抗辯理由。
案情指,報稱無業的被告鄭榮進,將涉案影片發佈在網上,截至去年7月底,片段累計共有近10萬點擊,他被控以「侮辱國歌罪」及「侮辱區旗」的交替控罪,早前否認兩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