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擱置引進專營的士後,決定再推出「的士車隊制度」,期望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整體質素。新制度下,現有的士車主可集合的士組成車隊,向運輸署申請「的士車隊牌照」,在受監管的平台下,提供優質網約的士服務。「混合或市區的士車隊」預期要有300至1000輛的士,「新界的士車隊」要有100至350輛的士。每個車隊要包含可供輪椅上落的的士和較豪華的士,數目要佔車隊至少1成。的士要配備行車記錄器、全球定位系統和監察司機駕駛表現的安全裝置,亦要設有電子支付設施和無線上網等。

另外,當局建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拒發收據記3分,兜路、「釣泥鯭」等記5分,濫收車費、拒載等記10分。司機2年內如被記滿8分會獲發提示;記滿10分要自費完成服務改進課程;記滿15分,就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當局同時建議引入「兩級制罰則」,如司機濫收車費、故意拒載、拒絕載客到指定地方或更改計程錶四項嚴重罪行,初犯者可罰1萬元,監禁半年,再犯者可罰2.5萬元,監禁1年。

當局亦建議將的士最高乘客座位數目,由5個增加至6個,為乘客提供更多選擇;並建議提高「白牌車」罰則,初犯者最高罰款由5000元,倍增至1萬元,再犯者罰款由1萬元,增至2.5萬元。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的期限,由初犯和再犯的3個月和半年,分別增至半年和1年。

業界:無必要設記分制 罰則過重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九龍分會副主任杜燊棠表示,如果制度對司機有利,不會反對,但質疑業界未必有條件組成數百人的車隊,亦擔心車隊管理及僱傭關係保障問題。他又指,支持違例記分制度,但認為罰則過重。

工會的分會主任何志強就認為,沒有必要再針對的士司機設違例記分制,指本港已經有道路駕駛者記分制度,認為政府可修訂現有條例以增加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