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在2018年被虐致死案,女童的生父、繼母及繼外婆去年分別就定罪及刑罰上訴,全部被駁回,其中生父及繼母不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下午再被上訴庭駁回。

代表女童生父及繼母的一方指出,案件用英語審訊對被告不公平,亦不滿原審法官在審訊過程中,沒有就被告對女童胸腺內陷情況及後果的了解程度,向陪審團作出明確指示。不過,上訴庭不同意英語審訊會造成不公,指大多數證人都用粵語作證,法庭亦已就兩名用英語作證的病理學家,為被告安排翻譯。上訴庭又指,法官在審訊期間已明確指示,沒有證據證明任何一名被告知道死者的胸腺內陷,亦有提醒陪審團在考慮被告犯罪意圖時,要忽略死者胸腺內陷的證據,因此判定申請人的論點不合理。

案情指,女童及她8歲兄長遭生父及繼母長期虐待,身體有多處傷痕、營養不良及體重過輕,女童最終患敗血病而死。女童的生父及繼母前年5月被裁定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2人另承認2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各被判監9年半,3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至於繼外婆則因為對兄妹受虐視而不見,被裁定2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成,判監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