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相隔2日後再次發稿,表明強烈反對和譴責再有國家、組織和政客,對警方國安處通緝8名潛逃海外人士的行動,作出不負責任的無理抨擊,指有關言論完全是出於政治動機。

發言人強調,國安法具備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的「保護管轄」原則和國際慣例,質疑針對《港區國安法》的域外效力和警方的行動,作出肆意批評和抹黑,顯然是帶有雙重標準的典型操作,虛偽和專橫跋扈表露無遺。發言人重申,沒有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指被通緝的8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安處的行動合情、合理、合法,特區政府會繼續「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堅定不移,努力不懈,把握任何機會依法將逃犯緝拿歸案,不容他們逍遙法外。

律政司:國安法域外管轄權有必要和合法

律政司表示,一些國家及組織,就《港區國安法》的域外效力作出抨擊,完全是漠視基本法理和事實,政府有必要作出聲明,闡釋相關法律原則,以正視聽。律政司指,《港區國安法》的效力範圍,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以及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法例的域外管轄權是必要元素和合法,亦與其他國家地區一致;又指如果國安法缺乏域外管轄權,就等同縱容別有用心的人,在境外從事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等活動。

律政司又解釋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的「屬地管轄」原則,指例外情況包括「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原則,指英美澳加和歐盟成員國等眾多國家的國安法,都同樣根據相關原則,具有域外效力,足以顯示有關國家對香港執法部門的抨擊,完全是雙重標準和強詞奪理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