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向立法會提出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容許控方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就高等法院原訟庭在無陪審團下,審理國安法案件時作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網站表示,現時各級法院均會審理國安案件,草案只針對在高院審理的相關案件,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都有同樣機制,並非特別為國安案件而增設,辯方仍可就定罪和判刑上訴。
他又解釋傳媒報道限制,指毋須答辯上訴的法律程序中,傳媒不可報道控辯雙方的上訴理據、抗辯理由,以及法官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