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工大學外圍有群眾聚集聲援示威者,其中15人被控暴動罪,包括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下午在區域法院判刑,案發時已成年的14名被告,判監3年至4年4個月不等,其中黃子悅被判囚3年1個月。其餘1名被告案發時16歲,被判入教導所。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時指,整場暴動歷時至少38分鐘,現場有約2000名示威者,合共最少投擲251個汽油彈,造成巨響及火光,阻礙案發地點一帶的交通,並對公眾構成滋擾,形容暴力程度嚴重;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分別逗留在現場多久、有否用磚塊扔向警方,以及有否於暴動中擔當號召或領導的角色,但警員在案發時曾多次提醒在場人士離開,被告卻無視警方的警告,與示威者在現場集結,即使只是身在現場,也對示威者的破壞行為屬知情。

崔美霞形容案情嚴重,判刑要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以監禁54個月作量刑起點,其中考慮到黃子悅曾患有抑鬱症,過往仍參與不同義工活動,並為非牟利機構進行藝術工作,對社會有莫大貢獻,以及於開審前已經認罪,減刑至監禁37個月。其餘的被告亦因拯救遇溺者、曾當義工、真誠有悔意等原因,獲不同程度的刑期扣減。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回應判刑時指,包圍理大案件被分拆成17宗審訊,今次是第9宗判刑,213名被捕人中,至今已有141人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當中有5人被判入教導所,107人分別被判處29至64個月不等的刑期,其餘29人正等候法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