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早前分別裁定兩宗2019年的反修例事件的暴動案件中,1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早上裁定,律政司就包括社工陳虹秀等4名被告的案件上訴得直,撤銷原審法官的無罪裁決,發還區域法院重審,由另一名法官審理。
四名被告被指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宣布裁決時指,原審法官在法律上犯了嚴重錯誤,有悖常理,例如在缺乏證據下,作出各種有利於辯方的臆測,包括被告的蒙面舉動和身上的衣著裝備只是在必要時用作保護、他們只是剛巧到達現場尚未犯案就立即被捕,又不排除確實有人希望到場見證難得的歷史時刻。潘兆初又指,原審法官沒有充分考慮被告當時的裝束和行為是否已構成鼓勵參與暴動,裁定表證不成立是「言之尚早」,認爲有必要糾正,以正視聽,以免下級法院將來犯下同樣錯誤。
上訴庭亦指出,控罪性質嚴重,即使事隔四年多,當中涉及的延誤可能對被告造成不安,但辯方於重審時可盤問作供的控方證人並對他們提出質疑,認為在現階段命令重審不會造成不公。4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排期候審。陳虹秀聽取判決時神情輕鬆淡定,離開法院大樓時亦面露微笑。
同案另外仲有4個被告早前已經離開香港,上訴文件無按法律要求妥善送達給4人,上訴庭決定撤銷針對他們的上訴,但強調與上訴的理據無關,指原審法官裁定他們無罪同樣是明顯錯誤,完全站不住腳。
至於另一宗案件涉及5名被告,涉及在灣仔一個單位內,被警方搜出白電油、布條等汽油彈原材料,以及防毒面具等物品,被指控串謀他人參與暴動,5人同樣在區域法院裁定他們無罪後離開香港,上訴文件無法送達,上訴庭撤銷針對他們的上訴,但上訴庭強調,若不是因文件沒有妥善送達而令上訴被撤銷,必然會批准上訴得直,並會命令案件發還重審。
涉案兩宗案件同樣由前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