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男子去年10月在土瓜灣一間小學外,破壞屬於民建聯所有的一支五星國旗旗杆及一支特區區旗旗杆,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2項罪名,被告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早上被判監18日。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被告破壞國旗行為是侮辱自己,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賠償,加上被告在案中除破壞旗杆外,無進一步惡劣行為,決定輕判被告。
被告翁政文任職平面設計員。案情指,民建聯去年10月國慶前,在上鄉道一間小學外的街道,豎起1支國旗及1支區旗,其後發現2支旗連旗杆遭人棄置地上,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曾用手拉下2支旗杆,並扔在地上。警方數日將他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