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被控在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其中1人認罪,18人審訊後裁定罪成,上午在區域法院,18人分別被判刑監禁36至57個月,1名案發時17歲女被告押後判刑,等候索取教導所報告。

法官判刑時指,暴動當日有數以千名示威者參與,事後案發地方滿目蒼夷,暴力程度嚴重,但法官認為,各被告只屬參與暴動以壯大聲勢,無證據證明曾有暴力破壞行為,及號召或煽動他人參與暴動,以監禁54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有正面良好品格及年紀尚輕等給予減刑。其中一名被告兩項控罪罪成,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判監57個月。

警方指,就2019年11月油麻地暴動的案件,合共拘捕 213人,分17宗法院案件處理,而已完成審訊的案件中,有141人被定罪,125人入獄,監禁時長29至64個月,另外5人被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