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就放寬或更新電視及電台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的建議,諮詢公眾,當中包括明確指出「須確保節目持平」的規定,不適用於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港區國安法》的節目。通訊局指,持牌機構憂慮這類節目或會被指無包含對立觀點而衍生投訴,並擔心如果加入反對《港區國安法》的言論,可能會承受觸犯相關法例的風險,通訊局認為應在守則中,明確指出持平的規定並不適用於這類節目,以便利持牌機構的營運。

另外,通訊局亦建議,在指明條件下,豁免電視和電台由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作直接轉播或頻道,須遵守業務守則的規定;放寬對電台節目間接宣傳的限制,容許電視台選擇在廣告中以二維碼提供產品或服務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