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抑鬱症的58歲聾啞男子2020年4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約兩星期後獲准出院,翌日在住所跳樓身亡。死因庭召開研訊,陪審團裁定事主在精神紊亂下自殺,並向醫管局提出2項建議,包括病人必須提供至少一名緊急聯絡人,供資料更新時使用;以及醫護處理自殺風險評估表等表格時,需要填寫評估時間,方便跟進個案。

醫管局回應指,知悉死因庭裁決,並會跟進有關建議。發言人指,局方非常重視有關個案,事發後一直與家屬保持溝通及提供所需協助和支援,葵涌醫院自2020年起,亦加強對有特殊溝通需要病人住院及出院時的支援,包括建立識別有特殊溝通需要病人的機制,在病人評估表中加入傳譯服務的選項;亦利用流動通訊設備與有言語溝通困難或聽力障礙的病人溝通,並加強主要照顧者在病人住院期間的參與,例如病人入院時安排面談、電話會議及恩恤探訪等。局方會研究將有關措施陸續推展至其他醫院,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