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歲女學生前年7月在銅鑼灣發生刺傷警員案後,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言論被捕,早前承認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0個月。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被告在案發時已因涉嫌藐視法庭而收到律政司的信件,理應知道發布帖文的後果,但仍明知故犯及目無法紀地發布,最終要面對刑責是咎由自取,又指被告的煽惑行為在當時的社會氛圍下,會增加破壞治安風險,判監屬唯一考慮。
案情指,被告葉倩敏在前年「刺警案」翌日在社交平台發布帖文,自稱為恐佈份子,又發佈七一及十一是「殺狗好日子」等具煽動性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