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前年12月在高等法院多次身穿印有黃色雨傘圖案的黑色衛衣,或戴上黃色口罩和帽子旁聽,被法官要求更換衣飾後,與法官爭論,被控刑事藐視法庭,下午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2年,被告須向律政司支付全額訟費31萬元。

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曾經試圖強行闖入法庭,引起騷動,明顯可導致他人受傷,並干擾審訊。法院已多次裁定,干預司法是非常嚴重,一般會立即被判入獄。不過,法官指,被告是家人心中的好兒子、好哥哥,也是家庭唯一的經濟支柱,獨力撫養2個孩子,也曾經是負責任的公務員。被告2011年患有抑鬱症,及後患有皮膚病,到前年7月他遭到停職,病況因而惡化。法官又指,被告對事件感到懊悔,相信他重犯機會不大,酌量判刑。

52歲的被告蘇逸佳,曾任工業貿易署貿易主任,辯方表示,被告目前無業,亦因案件處理時間長,無法展開新生活,希望法庭判處緩刑。控方就指,被告多次穿上印有政治象徵圖案的衛衣到法庭旁聽,以測試法庭對衣著的限制,打亂法庭訴訟程序,是對法庭權威的蓄意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