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民政署前活動推廣助理,涉嫌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醫生證明書,誤導民政署按醫生建議批准她放病假,被廉署起訴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判刑,批准被告保釋。

被告張倩瑜案發時獲民政署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活動推廣助理,去年7月4日申請病假,起初提交一張由政府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民政署要求提交正本核實時,她再提供一張疑由私家醫生發出的醫生紙正本。

廉署接獲投訴後揭發事件,指2名醫生於去年7月4日沒有為被告診症,而涉案的2張醫生證明書亦非由他們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