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計劃擴大精神病患者岀院安排的「有條件釋放」範圍,把自願入院但有刑事暴力傾向的人士納入機制。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港大醫學院精神醫學系講座教授陳友凱認為安排適當。他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擴闊「有條件釋放」機制後,醫管局需要的人力資源會比以往多,局方需要安排足夠的人手及資源配合,機制才能暢順實行,期望醫管局在一、兩個月內,能提供更詳細的數據,例如所需的人手等等。
對於有委員擔心,擴闊「有條件釋放」機制會令有意求診的病人卻步,陳友凱認為實行時要小心,強調「有條件釋放」機制是治療,而不是懲教,一方面要保障病人的權利自由,另一方面,如果病人受病情影響,令判斷及求助能力受損,局方不能置之不管。
另外,當局會修訂指引,為病人處方較新及副作用較少的藥物,病人需要符合臨床條件,才可以由注射藥物改作口服藥。陳友凱表示,病情會否復發取決於病人有沒有按時服藥,目前約有兩成病患者沒有服用足夠的藥物,由於醫生與病人的接觸時間較短,即使病人沒有服藥,醫生亦未必能夠察覺,如果由醫生為病人注射藥物,可避免病人沒有按時服藥的情況,有效防止復發。他又提到,坊間抱有錯誤觀念,以為病情嚴重的人才需要打針,當局需要加強對病人的教育及溝通。
社協:自動覆核機制是進步
另一名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社區組織協會幹事阮淑茵表示,在原本的機制下,當病人察覺自己的病情惡化,身邊的家人及社工可以勸導病人自願入院,她擔心新機制會令到原本自願入院的病人卻步,最終適得其反。她表示,有復元人士反映,入院時很多事情受限制,感覺像被監禁,受到的待遇有如犯人。她指,局方理應鼓勵病人及早求醫,並且營造精神健康友善的社區。
至於當局計劃增設自動覆核機制,每隔不多於兩年審視病人需否繼續維持「有條件釋放」。阮淑茵認為是進步,曾經有病人即使已經出院8年,但仍然受限於「有條件釋放」機制,令他們承受很大壓力,經常擔心會再次被送入院,所以設立定期覆核十分重要,另一方面亦可以集中資源幫助更有需要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