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擴大精神病患者岀院安排的「有條件釋放」機制範圍,把自願入院但有刑事暴力傾向的人士納入機制,但有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擔心,新機制令原本自願入院的病人卻步。醫務衛生局副局長李夏茵表示,機制只是聚焦於有刑事暴力傾向的人士,相信很多時候都已經會被送到醫院,不會因為新機制而未有入院;但如果普通精神科病人住院期間,出現暴力傾向或行為,就會被納入新機制,讓他們病況穩定後,在社區可得到更多支援。
至於新機制是否需要投放更多資源,李夏茵指,擴大適用範圍後,會投放資源,但同時設有自動覆核機制,評估病人是否仍然需要「有條件釋放令」,一加一減之下,仍要評估需要多少額外資源。不過她指優化「有條件釋放令」並增加社區支援後,病人經評估後可重返社區,院方的住院壓力會相對減少,便可釋放更多人手支援新機制運作。
對於坊間擔心新增自動覆核機制後會剝奪病人權益,李夏茵強調,局方只是加強現有機制,由專業醫護人員每一至兩年為病人覆核一次是否仍需要「有條件釋放令」,但在新機制下病人仍可以自行申請覆核,毋須擔心會被剝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