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2歲雙非男童日前被遺棄在廣華醫院,日前再坐高鐵來港後捕的母親,被控一項虐兒罪,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11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
裁判官批准被告以5000元現金保釋,並須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兩次到警署報到,期間不得離港;同時批准控方就被告及男童個人資料的匿名令申請。
被告在庭上佩帶口罩,獲准保釋後離開法庭,頭戴鴨咀帽和太陽眼鏡,獨自坐的士離開。
控罪書指,37歲來自內地持雙程証的被告報稱是瑜伽老師,被控在廣華醫院急症室,對一名有照顧責任的12歲兒童X,故意虐待或忽略,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兒童受不必要苦楚。
社署回覆本台查詢表示,有關男童須繼續根據法院命令,於社署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接受照顧,直至法庭就他的福利安排作出裁決。社工會與男童母親商討,為男童制定合適的福利建議,以供法庭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