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長涉嫌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借貸,及虛報貸款每月所需償還貸款金額,誘使「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合共超過76萬的貸款,他承認4項欺詐罪,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由廉署揭發,案發在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50歲的被告羅志民,在任職警長及儲蓄互助社社員時,欠下多間銀行及財務機構未償還貸款合共過百萬港元,但訛稱沒有借貸,及後又少報每月須償還超過3萬元的貸款金額,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先後向他批出4筆,金額由16萬元至22萬元不等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