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舉行「遍地開花放映會」,後來有人包圍深水埗警署,多人被捕,當中7人被控暴動等,下午在區域法院判刑,當中2人被判監2年8個月,1人被判囚2年,其餘4人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暴動是嚴重罪行,雖然各被告沒有親身作出暴力行為,例如掟磚,但不能忽視他們的事前準備,包括攜帶防毒面具、眼罩、電筒和雷射筆,而各被告共同行事,以暴動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又指,雖然暴動範圍、涉及人數和影響都有限,但事件發生在深水埗警署外,一度有多道雷射光,照向警署和警員,有人大聲叫囂,是公然挑戰執法者。法庭認為,警方作為法治象徵,應該得到尊重。

各名被告被控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2人,被指攜有雷射筆,被判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當中1人犯案時年僅1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