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旅客兩次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申述,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9個月。

52歲的男被告在星期二經羅湖管制站抵港時,向入境處人員訛稱將在翌日過境香港前往泰國曼谷,出示護照及電子機票證明後,獲准以訪客身分入境。他同日經港澳客輪碼頭管制站出境前往澳門,被入境處人員截查後,再次訛稱在翌日離港前往泰國。經進一步調查後,被告承認來港的真正目的是前往澳門旅遊,而並非過境前往泰國或來港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