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月28日頒佈裁決,拒絕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禁制令申請,律政司相隔一個多星期,就判決提出上訴,並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發言人指,原訟法庭在判詞同意《願榮光》無疑曾被用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不批出臨時禁制令不是因為有關行為合法,而是因為法庭認為即使沒有禁制令,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法庭又認為禁制令的執行程序可能會與《港區國安法》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程序有衝突。
不過,律政司引述法庭判詞同時指,如果法庭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及禁制令的執行程序與《港區國安法》的檢控程序沒有衝突,臨時禁制令就可以通過「相稱性測試」,不會對表達自由施加超越為維護國家安全所必須的限制,也不會對個人造成不可接受的負擔,並會傾向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認為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
發言人重申,律政司司長申請臨時禁制令,是為了履行特別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和保障國歌的尊嚴。
原訟庭判詞:批禁制令恐有寒蟬效應
原訟庭法官陳健強在判詞指,法庭在考慮申請時,須顧及言論自由,指雖然言論自由不是絕對,但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權利;而批出禁制令,可能會產生 「寒蟬效應」 ,令動機清白的人士,可能害怕違反本禁制令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因而選擇不參加涉及該歌曲的正當活動。
根據律政司的《司法覆核概論》,「相稱性測試」是法庭採用的分析工具,一般會採用4個步驟,檢視對權利施加的限制,是否旨在達到合法目的、是否與合法目的有合理關連、是否超過達到合法目的所需,以及是否已經取得合理平衡,不會對個人造成無法接受的嚴苛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