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男子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間,先後跳上輕鐵車頂、攀上地盤的天秤看煙花、以及到城門河划艇,並拍片上傳至社交平台,早前承認故意危害安全等4項控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判處120小時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案另外3人亦已經認罪,被判罰2000元。

控罪指,被告唐卓賢及李兆亨去年12月跳上輕鐵列車的車頂,並於一個站後跳下車,危害列車乘客安全;同年除夕夜,兩人擅闖尖沙咀一個地盤,攀上天秤看煙花及日出,以及用無人機拍攝;今年1月唐卓賢和其他人則在城門河划艇至黃昏,在未獲海事處處長允許下,船隻進入城門河道限制區域。
 
裁判官判刑時認同兩名被告對自己所干犯的罪行表達真誠悔意,但就指兩人已成年,不應任意妄為,應明白做任何行為前都要小心處理,特別不要影響公眾安全。裁判官又提到唐卓賢參與程度最高,有領導角色,帶領其他人犯案,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辯方求情時表示,兩名被告本性善良、孝順、對自己熱愛的事抱有熱誠,同意有關行為魯莽,貪一時之快而輕視有關行動有機會危及自己和他人,對案件深切反省,特別是唐卓賢已被還押兩星期,首次突然失去自由,相信今次深刻的教訓會令他日後做任何決定都會更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