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室內設計及裝修工程公司前經理,欺詐及盜竊公司合共超過350萬元,早前承認18項罪名,包括欺詐及盜竊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
45歲女被告,2017至2019年間負責公司的日常會計工作,包括準備支票交由僱主簽署,再付款給供應商及承辦商,她期間先後8次將20張支票交由僱主簽署,訛稱將合共180萬元支付予傢俬供應商及裝修工程承辦商,但廉署調查發現她,實際將支票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或為自己開設的公司支付裝修費及買傢俬;被告亦冒認僱主簽署10張支票,存入自己戶口,偷竊公司超過1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