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員退休後無按照公務員事務規定,將紀律部隊宿舍單位交還政府,並佔住單位超過2年才交還。律政司昨日代表警務處長入稟區域法院,向他追討近45萬元拖欠租金、佔住費用及利息等。

入稟狀指,被告在2001年6月獲警務處批出入住順利紀律部隊宿舍。被告到2017年10月展開退休前休假,按規定要在2個月內交還單位,但被告因按「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申請公屋,獲延期交出單位,到2018年申請被拒絕,被告仍佔住單位,直至前年5月才交還,期間無按規定繳交市值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