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因應立法會通過精簡程序的草案,更新辦事程序及指引,下月1日生效。文件列明,向行政會議呈交圖則作核准的法定時限,由接收申述的期限屆滿後9個月,縮短至5個月;公眾申述程序由3輪變為1輪,發言限時10分鐘,亦容許提交進一步申述。文件亦列明,會省卻邀請公眾就根據《城市規劃條例》12A條修訂圖則的申請提供意見,避免與制圖過程中進行的公眾諮詢重複,處理相關申請的法定時限會由3個月縮短至2個月。

另外,發展局長亦會獲授權,將分區計劃大綱圖涵蓋,但從未被發展審批地區圖涵蓋的新界地方,指定為「受規管地區」,以便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