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子承認在5年前持鐵錘及刀棍到尖沙咀一間鐘錶珠寶行搶劫、縱火燒車及處理贓物罪,早上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2年9個月至8年不等。法官邱智立判刑時指,被告有計劃及有組織犯案,期間更使用武器,有職員受傷,被劫財物不少,須判處阻嚇性刑期。
5名被告年齡介乎22至46歲。案情指,其中一名被告接載另外2名同黨到尖沙咀樂道的「名人鐘錶珠寶」打劫,有人手持伸縮棍及利刀,指嚇和襲擊店員,有人就用鐵錘打破玻璃飾櫃,搶走33隻腕錶和6條手帶,總值超過2300萬元。另外2名被告就負責在錶行附近把風及將贓物運往深圳。接應的車輛被發現在新田焚毁。5人在2018年7月先後在香港及深圳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