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21元朗暴力襲擊事件,其中一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判囚4年3個月的「白衣人」,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被拒。

60歲程偉明在庭上指,原審裁決不客觀及處理不公,指要將當日的事件「真實地說出來」,又聲稱「覺得是政府叫我們去做」。上訴庭法官彭寶琴隨即阻止他發言,指「一定要停止你」,強調今次聆訊並非重審案件,上訴庭並非讓他發表個人意見的地方。

上訴人:原審裁決不客觀 官稱原審公允持平

上訴人指,警方安排的認人手續不公允、沒有呈交手機和電腦作進一步調查、搜屋時找不到疑犯在案發時穿著的衣物等,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決不客觀。法官提出,原審時上訴人的代表律師,曾經提出閉路電視片段中,上訴人的身份有爭議;上訴人說,毋須爭辯身份,指片段顯示的人是他。

法官聽取所有陳詞後,認為原審法官公允持平,推論合情合理,沒有不公;指控方沒必要指出涉案「共犯」的確實身份,亦沒有依賴警方的認人手續作為辨認證據,因此沒有對程序造成不公。法官又指,案中未能找到相關衣物,只代表沒有進一步針對被告的證據,不能削弱控方的指控,認為判刑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決定拒絕批出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