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銀行4名前職員串謀收賄逾20萬元,將銀行電腦系統內逾680名客戶的機密資料洩露予他人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早前廉署被起訴,4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其中3人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0至45個月。

案發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43歲首被告叶輝是時任星展銀行豐盛理財客戶經理,負責處理該行資產逾100萬元的客戶,他分別與五名星展銀行私人貸款業務職員達成協議,包括同案被告38歲黃曉欣,及35歲石彥汭,從銀行電腦系統取得客戶機密資料,提供予其中四人兜售個人貸款業務,如四人成功促成客戶貸款,須向叶輝提供報酬。

叶輝早前被裁定37項罪名成立,包括7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30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被判囚45個月。同案的黃曉欣、石彥汭及查卓鋐則分別被裁定其中5項貪污罪名成立;當中黃曉欣和石彥汭,分別被判監10個月及13個月,34歲的查卓鋐則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