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發出通告,提醒學校聘請人員時,要加強把關,保障學童。當局指,校方除了要透過教師註冊制度把關之外,亦要每3年為所有註冊教師,查核刑事紀錄,以防有刑事紀錄的教師漏報或隱瞞;學校如果計劃聘用已離開教育行業1年或以上的教師,亦必須向當局申報刑事定罪紀錄。此外,新學年起,所有新聘教師亦須在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學校亦要考慮應徵者在培育學生成為德才兼備、愛國愛家和具國際視野等方面的能力。

教育局又指,去年年底已推出《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清晰說明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和行為規範,鼓勵教師自覺遵守,保障學生福祉,守護教育專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局方會參考指引,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