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建造業工會表示,有僱主在勞工處網站張貼的招聘告示,招聘條件太嚴苛,質疑是想製造請不到人的假象,以輸入外勞。發展局在社交網站回應指,不會評論個別公司的招聘事宜。

局方指出,申請輸入勞工的總承建商,須在提交申請前4個月內,就擬輸入勞工的工種或職位進行本地招聘,申請始會獲考慮。局方又指,本地招聘的具體安排亦有所規定,例如技術工人普遍只要求具一般中文溝通能力,具讀寫能力者優先考慮,基本上無要求英文語文能力。如僱主有個別語文要求,須是合理地因應個別職位特別需要而提出。輸入勞工的申請人進行本地招聘時所提出的工資待遇,不得低於從事相關職位本地勞工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否則申請將不獲受理。

局方指出,僱主如被發現或未能證明已按照指定要求進行本地招聘,可受到行政處分,視乎違規個案的嚴重情況,可被撤銷已批出的配額,及禁止參與計劃的輸入配額申請。